这一天。
美国政客的手段相继落下。
白宫站队、联合工作组、签证封锁、集体诉讼、广告主施压、舆论抹黑……
在这套国家机器的组合拳下,任何企业——哪怕是微软这样的巨头——也该晕头转向,至少暂时沉默,舔舐伤口,或者惊恐地寻求谈判。
他们错了。
而且错得离谱。
仅仅隔了一天!
扬帆科技用八份诉讼,再度表明自己的立场——
寸步不让。
永不屈服。
这不是隔夜的酝酿,而是早已深埋的引信,在这一刻被决然点燃。
反击的方式,精准、对等,且极具侮辱性——
在对手最自信的领域,用对手制定的规则,发起一场全面、立体、不惜代价的法律战争。
“杨总,莱斯格教授团队已经完成最后审核。”林晚推门进来,手里抱着一摞厚厚的文件,“科文顿·柏灵的合伙人团队,正在视频会议上待命。”
杨帆站在窗前,背对着她。
阳光将他的轮廓镀上一层金边,那背影笔直如刀。
“通知他们。”他没有转身,声音平静得没有一丝波澜,“北美时间九点,同步提交。”
“所有八份?”林晚问。
“所有八份。”
他转过身,目光如炬:“我要让明天一早,全美国的法院都被我们的诉状淹没。”
他想起半年前,初次踏上那片土地时的场景。
想起那些嘲笑他、质疑他、想要吞掉他的人。
想起昨天,那些政客们得意的嘴脸。
他们以为,动用国家机器,就能碾碎一个年轻人的梦想。
他们低估他了。
华盛顿特区。
2002年6月17日,上午九点整。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wto争端解决机构……
八份诉讼文件,在同一时间,被分别送进了八个不同的司法机构。
整个华盛顿法律界,被这个消息惊得措手不及。
第一份,递进了联邦索赔法院。
起诉对象:美利坚合众国国会。
诉讼请求:宣布“60天法案”及其修正案违宪。
理由有三:其一,该法案剥夺了Facebook的财产权,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私有财产”的规定。其二,法案的立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相关修正案未经充分听证和辩论即被强行纳入,违反正当程序条款。其三,法案专门针对特定公司设定歧视性条款,构成“褫夺公权法案”,违反宪法第一条第九款。
同时,原告申请临时禁令,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立即冻结该法案的执行。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即使法案最终通过,只要临时禁令获批,Facebook就能在长达数月的诉讼期间,继续正常运营。
第二份,递进了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
起诉对象:“社交媒体平台合规与安全特别工作组”及其五家组成机构——商务部、Fcc、Ftc、司法部、国土安全部。
指控:该工作组的组建程序违法。
五个联邦机构未经国会授权,未经公众评议期,擅自组建跨部门特别工作组,超越了法定权限。同时,工作组被赋予的“无限调查权、每周听证会”等权力,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涉嫌违反《行政程序法》。
原告要求法院颁布临时禁令,立即中止该工作组的一切活动。
第三至六份,分别递进了不同的联邦地区法院。
起诉对象:商务部、Fcc、Ftc、司法部。
每一份诉讼的核心指控高度一致——选择性执法、程序不公、违背行政法基本原则。
诉讼文件详细列举了证据:Facebook的竞争对手谷歌、微软同样存在数据跨境流动、算法推荐等问题,但联邦机构从未对它们发起过类似的审查或调查。这种差别对待,构成了对Facebook的“恶意针对”和“不当损害”。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相关行政命令无效,并禁止被告继续实施针对Facebook的歧视性执法。
第七份,起诉对象:司法部及十四个州的总检察长办公室。
指控:这些机构提起的集体诉讼,是“滥用诉讼程序、出于政治动机的恶意检控”。
诉讼文件写道:被告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真实目的不是维护市场秩序或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是通过无休止的诉讼程序拖垮竞争对手。这是典型的机会主义诉讼,是对司法程序的滥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背了《反垄断法》鼓励竞争、保护消费者福祉的根本精神。
原告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或至少将案件移送至更中立的司法辖区审理。
第八份,也是最为石破天惊的一份。
起诉对象:美利坚合众国国会参议院商业、科学与运输委员会,以及该委员会主席及多名议员。
指控:在推动“60天法案”及其修正案的过程中,该委员会及部分议员与微软、谷歌等商业巨头存在非法的利益输送。
诉讼文件披露了部分证据——
某议员在投票前一个月,从谷歌的关联基金获得了五十万美元的政治捐款。
另一名议员的竞选团队,接受了微软高管的协调捐赠。
委员会主席的办公室主任,在法案起草期间,多次与谷歌的游说团队私下会面。
“这些行为构成了政治腐败和立法贿赂,违反了宪法中的诚实服务条款,以及《联邦反腐败法》《游说披露法》等多部法律。”
“原告要求法院宣告相关立法程序无效,并对涉案议员进行调查和制裁。”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有外国公司直接起诉美国国会参议员。
不是通过游说,不是通过政治献金,不是通过幕后交易。
是通过法律。
是在法庭上,公开撕开那些“民主”外衣下的肮脏交易。
在昨天,司法部的集体诉讼可以要求扬帆科技依据证据开示环节公开内部邮件、会议记录、商业决策文件。
那么今天,扬帆科技的反诉同样可以要求对涉案议员进行调查和制裁,要求公开他们与法案相关的利益往来记录。
它直接将矛头指向了立法者本身,指控他们“被收买”。
消息传出,整个华盛顿炸开了锅。
cNN法律频道的标题:“扬帆科技发起全面法律战:起诉国会、联邦机构及多名议员。”
《华尔街日报》的头条:“八份诉讼,八个战场——Facebook的反击。”
《纽约时报》的专栏文章标题最直接:“一场自杀式袭击?还是一次精心策划的羞辱?”
各大新闻频道的法律专家们,开始了无休止的辩论。
“这些诉讼毫无胜算!”一位前司法部官员在电视上断言,“外国公司起诉美国国会违宪?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但它们的意义不在胜诉。”另一位国际法律师反驳,“即使最终败诉,诉讼过程本身就能拖延六到十二个月。”
“对于一家互联网公司来说,十二个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能推出两代产品,能拿下数亿新用户,能让资本完成新一轮布局。”
“而且别忘了,”另一位嘉宾插话,“杨帆聘请的是莱斯格教授和科文顿·柏灵。这不是什么三流律所,这些人打官司,能把水搅得比任何人都浑。”
“那又如何?最终还是会败诉!”
“败诉?那也要看是什么意义上的败诉。”国际法律师冷笑,“如果Facebook能通过诉讼拖延一年,同时把舆论搅得天翻地覆,把那些议员的腐败丑闻公之于众——你觉得,到那时候,谁才是真正的赢家?”
辩论还在继续。
但这个时候,有人开始同情美利坚合众国的政府们了。
你们惹谁不好,非要惹这个刺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