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0章 阵亡将士,厚加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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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利的荣耀与封赏的欢腾,无法完全掩盖战争带来的创伤与悲痛。

  在举国欢庆“三路大捷”、重赏生者的同时,朝廷并未忘却那些为这场胜利付出生命代价的忠魂。

  对战殁将士的抚恤,不仅是对亡者的告慰、对生者的交代,更是维系军心士气、彰显朝廷仁德、稳固统治根基的重要举措。

  赵构与太子赵玮深知“使生者无憾,死者瞑目”的道理,在封赏诏书下达不久,一系列详尽而优厚的抚恤政策也随之颁布,并由朝廷派出专员,会同地方官府,务求落到实处。

  朝廷明发诏书,对抚恤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其标准之优厚,覆盖之全面,在宋代军事史上亦属罕见:

  1. 抚恤金(烧埋钱、赠赙):

  将士阵亡,不分级别,一律给予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普通士卒,赠钱一百贯,绢二十匹,米二十石。

  低级军官(如十将、都头)递增,中级军官(指挥使、都虞候)抚恤更厚,高级将领(统制、都统制以上)则朝廷特旨优恤,赏赐金银田宅,并录用于孙。

  对于在战斗中英勇牺牲、事迹突出者(如孤身陷阵、救护同袍、死不退却等),经核实,抚恤加倍,并追赠官爵(如士卒赠承信郎、进武校尉等低阶武散官,军官追赠更高),其家庭可享受免役、减赋的优待。

  2. 荫补子孙(录用于孙):

  阵亡将士,若有子嗣,可荫补一人为官。

  根据亡者级别,荫补的官职高低不同。

  低级军官和士卒之子,可补为下班祗应、进武校尉等低级武职或吏员;中高级将领之子,则可荫补为承信郎、保义郎乃至更高实职或散官。

  这是给予阵亡者家庭最长远、也最实际的保障,使其后代能入仕途,改变命运。

  若无子嗣,则可荫补其侄、孙或指定近亲一人。

  3. 赡养家眷:

  阵亡将士的父母、妻室,若无其他子女赡养,由官府按月发放口粮或钱米,确保其基本生活。标准参照当地中等户水平。

  其子女(未成丁者),由官府负责抚养至十五岁,并提供基本的教育(如入州县学或宗学旁听)。若为孤幼,则由近亲或官府指定的“慈幼局”等机构收养。

  4. 丧葬与祭祀:

  阵亡将士遗体,能寻回者,由官府出资,妥善安葬,并立碑记名。若无法寻回遗体,则设立衣冠冢,进行祭奠。

  朝廷下令,在临安及各主要战区(如鄂州、楚州、利州、明州)以及战役发生地(颍昌、秦州、海州),修建或扩建昭忠祠、褒忠庙,将阵亡将士姓名、籍贯、事迹刻碑供奉,四时祭祀,香火不绝。其家属可凭官府文书,入祠祭拜。

  国家大典(如祭祀天地、宗庙)时,也会设坛祭祀阵亡将士英灵。

  5. 减免赋役:

  阵亡将士家庭,免除本户一切差役、科配(临时杂税)三年,减免田赋(夏秋二税)五成,持续五年。若家庭困难,经核实,可延长减免期限。

  优厚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

  朝廷深知,以往常有抚恤钱粮被贪官污吏、军中胥克扣的情况,致使朝廷恩泽不能下及,寒了将士之心。

  此次,朝廷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抚恤到位:

  1. 专使督办:从御史台、枢密院、户部抽调清廉干练的官员,组成抚恤专使,分赴各大战区,会同当地安抚使、转运使,亲自督办抚恤事宜。他们有权查阅军籍、核实阵亡名单、监督钱粮发放。

  2. 公示与直发:将阵亡将士名单、应得抚恤标准,在军营、州县衙门口张榜公示,允许军属查询、监督。抚恤金、米绢等,尽可能由专使或指定官员,直接发放到军属手中,减少中间环节。

  3. 严惩贪渎:诏书明令,凡在抚恤事宜上贪墨、克扣、拖延、舞弊者,一经查实,无论官职大小,一律从重治罪,赃物追还,并罚没家产以充抚恤。情节严重者,可处极刑。朝廷派出的巡查御史,亦有权风闻奏事。

  4. 建立军属档案:要求各地官府,为阵亡将士家庭建立专门档案(“忠烈户”),记录其家庭状况、受抚恤情况,以便长期跟踪、照顾。

  除了物质抚恤,朝廷还通过一系列仪式和纪念活动,给予阵亡将士崇高的哀荣,将其忠勇事迹宣扬天下,以励后人。

  临安公祭:在献俘大典后不久,朝廷在临安景灵宫前设坛,由太子赵玮代表皇室,亲自主持公祭阵亡将士大典。

  文武百官、临安军民代表参加。

  宣读祭文,颂扬将士忠勇,祈愿魂归天国,永享祭祀。

  仪式庄严肃穆,围观百姓无不动容。

  地方祭祀:各州县、各军营,也纷纷在当地昭忠祠或城隍庙,举行祭祀活动,悼念本地籍贯的阵亡将士。

  表彰烈属:对抚恤政策落实好的“忠烈户”,由地方官赠送“忠烈之家”匾额,岁时存问,以示荣宠。

  编录事迹:朝廷命史馆、翰林院,搜集阵亡将士,尤其是英勇事迹突出者的资料,准备编入国史、实录,或单独编纂《忠烈录》、《昭忠传》,使其名留青史。

  “厚加抚恤”的政策,如同一股暖流,浸润了无数阵亡将士家庭悲伤的心灵,也在广大军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1. 安抚军心,激励士气:活着将士看到同袍身后事得到如此妥善优厚的安排,后顾之忧大大减轻。

  他们知道,即使自己战死沙场,家人也会得到朝廷的照顾,自己也能青史留名。

  这极大地激励了他们为国效死的决心和勇气。

  “朝廷不负我,我必不负朝廷”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2. 彰显仁政,凝聚民心:朝廷不惜重金,优抚烈属,体现了“爱兵如子”、“恤死荣生”的仁政理念,赢得了军属和广大百姓的衷心拥戴。人们看到朝廷不仅重赏功臣,也不忘抚恤伤亡,认为这样的朝廷值得效忠。

  3. 促进募兵,巩固国防:优厚的抚恤政策,实际上降低了从军的后顾之忧,使得“好男不当兵”的观念有所改变。更多的青壮年愿意投身行伍,保家卫国,因为这是一条既能博取功名、又能保障家人的出路。

  4. 净化风气,整肃吏治:朝廷对抚恤发放的严格监督和对贪渎的严惩,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军中和管理部门克扣、舞弊的歪风,有利于整肃吏治,提高朝廷的威信。

  当抚恤的钱粮、文书、匾额,一份份送达阵亡将士的家中;当昭忠祠的香火袅袅升起;当“忠烈之家”的荣誉在乡里传扬,战争的创伤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慰藉。

  然而,还有另一批特殊的功臣——那些在战场上幸存下来,却因伤致残,永远失去战斗或劳动能力的兵卒,他们的未来,同样需要朝廷的关怀和妥善安置。

  这不仅是道义的责任,更是保持军队战斗力和社会稳定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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